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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面向用人单位部分)
2024年07月11日
来源: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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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吸纳就业
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