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面向高校毕业生部分)


职业培训

技师和高级技师培训补助。根据培训组织和对象的实际情况,由具备培训条件的企业或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等高技能人才培训机构组织开展技师和高级技师培训。经培训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省级财政按照每人 2500 元标准给予补贴;经培训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高级技师通过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的,按每人 3000 元标准给予补贴。鼓励市、县政府、行业、企业对参加技师、高级技师研修培训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给予经费补贴。市、县政府负担的补贴资金可从同级财政的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